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二条有效老年人因养老、医疗、人身伤害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