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