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或者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为老服务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