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和运用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