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无力承担费用的,赡养人应当提供照料护理所需的费用。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