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四条有效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