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第九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和教育的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学前教育机构。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学前教育机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