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