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