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开发区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区建设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经批准可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的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