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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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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开发区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开发区的一切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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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