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内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属于地方留用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返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