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