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开发区内的企业招聘的就业人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培训。企业可自行培训,也可以委托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