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管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