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六条有效示范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在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