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七条有效在示范区内实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平等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争议纠纷等有关事项。健全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