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示范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创新税务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批后核、核批分离的工作方式。示范区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税务事项同城通办。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