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示范区可以划定区域,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由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地区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入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