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加强环境保护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规定,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示范区内企业申请国际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示范区内企业与管理局签订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