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使用消防用水的,依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还应当向供水企业补交水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