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用户不得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