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使用煤、重油或者柴禾做燃料。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