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使用煤、重油或者柴禾做燃料。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