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