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侵害乘客、司乘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