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交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二)安装电子信息系统,配备消防、逃生设施;

(三)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条件的配备无障碍设施;

(四)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

(五)张贴乘车规则和服务监督电话。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