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公交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二)安装电子信息系统,配备消防、逃生设施;(三)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条件的配备无障碍设施;(四)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五)张贴乘车规则和服务监督电话。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