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玉龙雪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成绩显著的;(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的;(三)旅游开发管理成效明显的;(四)防治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工作突出的;(五)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