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玉龙雪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成绩显著的;

(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的;

(三)旅游开发管理成效明显的;

(四)防治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工作突出的;

(五)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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