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省、市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组织其他地区的教育、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定期对口支援工作,选派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到发达地区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