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