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录用、聘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省、市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的培养,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与省、市国家机关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