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予以支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