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队伍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6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