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被授权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被授权机构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对被授权机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被授权机构为商会、企业的,还应当承担授权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致使企业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作虚假报告的;(三)超越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干预企业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