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凭借其产权取得的收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