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