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