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