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核机构。小学教学点由村完小或者中心校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和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