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师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级提薪、实施奖惩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