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每年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