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需要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志愿者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潜在风险。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对是否提供服务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