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有损身体健康;(二)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三)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