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工程和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