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和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管理保护和防治水害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