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体育、娱乐、餐饮、养殖等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