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工程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磨房河水库、街子河水库、和平子水库、板桥水库、章巴水库、乌布鲁水库、南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畜禽放牧、水产养殖等污染水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