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