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